此次暂退范围为全省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的质量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为两年,应于2022年2月5日前如数缴还。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于2020年3月5日前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依法变更和备案工作。加强监管,对未按期缴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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