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告称,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增加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
其中,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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