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男单女服从拼房或者补房差”“因游客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客人自理”……这样的旅游合同您签过吗?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全市共监测旅游业经营者230户,合同格式条款397份,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率为7.3%。
据市市场监管委介绍,监测发现部分旅游经营者冒用合同示范文本,擅自以监制部门的名义印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但内容与合同示范文本不一致,并利用该合同文本误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如将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14-2402)中内容篡改为:必要的费用扣除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扣除按旅游费用总额30%元/人(原示范文本为“5%元/人”)……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按旅游费用总额100%元/人(原示范文本为“70%元/人”)。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鼓楼旅游超市以及和平区、南开区的多家旅行社营业部还发现,大部分旅行社在使用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基本上在合同后面都附有商家自己补充的多页合同。在多家旅行社的合同上,记者均看到了“单男单女服从拼房或者补房差”“因游客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客人自理”等条款,而在签订合同时,多数旅行社并未与游客商议,直接选择了相关项目。监管部门表示,经营者的以上行为均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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