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不合理低价游”的内容。江苏拟加大“不合理低价游”处罚力度,旅行社最低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最低罚款5000元。这两个标准均高于国家《新旅游法》中的处罚标准。
在草案修改稿中,对导游、领队的行为也将有更为严格的约束。在第四十一条内,新增“导游证、领队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出借或者出租”,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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