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安徽省12项涉企保证金目录正式公布,各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安徽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包括12项,分别是: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海关风险类保证金、海关税款类保证金、海关案件类保证金、海关取保候审保证金、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保证金。
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为例,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任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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