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旅游购物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游客合法权益,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5月10日下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一批指导案例。
案例一
关键字:日常检查、未经许可经营
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秦某某经营的旅行社开展业务检查时,发现其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字:举报四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某茶叶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向社会发放“漫游桂林直通车4日游,惊爆价299元,报名成功者送富硒米一包”的低价游宣传广告招徕旅客,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茶叶经营部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字:举报会员两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贵州某环球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通过投资返利和组织旅游活动,对会员免费等形式发展旅客会员,参加“荔波两日游”旅游活动,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覃某某罚款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关键字:举报四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四、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社会人员张某非法组织旅游活动进行调查核查,张某是通过委托他人招徕旅客、代收旅游费等方式组织老年旅客进行了“湖南汽车4日游”旅游活动,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张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捌拾伍元整(¥38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关键字:会员二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执法人员在红花岗区某景区检查时发现红花岗区某农副特产经营部的负责人魏某,收取会员费每人199元后组织毕节会员到遵义二日游,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关键词:举报一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贵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播州区南白营业部开展调查,发现该营业部以销售保健品之机,组织购买者到毕节大方“一日游”旅游活动,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处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关键词:举报四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郑某海未获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经营招徕、组织游客前往桂林进行四天三晚旅游活动,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还所收游客费用。
案例八
关键词:举报一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沈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播州区服务网点进行检查,发现其以经营招徕、组织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多次组织“一日游”旅游活动,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贰元整(¥266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关键字:执法检查七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执法人员对龙行神洲国际旅行社习水营业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龙行神洲国际旅行社习水营业部王某组织“北京、天津七日游”,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陆元整(¥6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关键字:会员四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执法人员对贵阳龙行神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余庆兴隆路营业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营业部负责人吴某某收取会员代金券每人600元后组织会员到桂林双汽四日游的旅游活动,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关键字:会员二日游、未经许可经营
执法人员对七星关某羊奶制品店的负责人简某进行检查,发现其收取会员费每人368元后,组织会员免费到费到遵义二日游,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七星关区文体广旅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关键字:酒推广奖励、未经许可经营
某有限公司为获取“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大唐酒业有限公司”有关白酒推广奖励,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印制旅游宣传单,并以每人99元的价格组织35名游客到仁怀市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大唐酒业有限公司”参观旅游。
某有限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780元和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关键字:招徕、未经许可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查处一起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案件。经查,贵州省铜仁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员工组织、招徕84名游客开展“铜仁——丹寨”1日游活动,以组团旅游的方式组织游客参观并购买本公司产品。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贵州省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法对该旅游活动进行了制止,责令当事人退还游客报名费用,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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