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包价旅游产品说明书编制规范》,将在今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设计、开发、售卖的包价旅游产品的说明书编制。
《包价旅游产品说明书编制规范》提到:
包价旅游产品名称应与包价旅游合同中注明的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应写明住宿场所名称或官方评定等级。以官方评定等级表述的,应有有效证据证明;住宿场所等级为非官方评定的,应对评定机构进行特别说明,如:××协会/××同业公会/××网站等评定,并应有有效证据证明。
景区(点)游览的时间应以“不少于×小时(分钟)”方式加以说明。
应将购物活动的时间明确说明。应以“购物时间不多于×小时(分钟)”的方式说明。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安排不应占用全体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时间,旅游者应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应安排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
不应将行程中无法放弃或放弃后将影响旅游行程正常进行的项目列为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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